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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一般称为保戶,是指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人寿保险契约,并负有交纳保险費义务的人。投保人必须是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如果沒有保险利益,保险契约就会失去效力。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以下几种人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投保人可以这些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
受益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自然人、法人极其他合法经济组织、自然人当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就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春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现金价值: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在领取保险金之前交纳的保险费,在减去一定的手续费用和保险费用之后,"多余的"会一直储存在保险单上,成为现金价值。如果保户中途退保,保险公司应按照现金价值表将这笔钱退还给保户。
主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种。
核保:指保险公司通过对保险标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户的投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
承保:指保险公司接受保户的投保并签发保险单。
保单失效:指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导致保单效力暂停止。在停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保单复效:停效保单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后,使保单恢复效力。
宽限期: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保户因疏忽或者其原因没能按时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我国一般为60天)让保户交纳,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
自动垫交保费: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贷款交纳保费。
保单贷款: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在投保人需要时,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已经具有的现金价值的范围内,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缴清保险: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交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缴清保险。即不变更原保险期限与条件,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一次性购买所能保障的金额。又称减额缴清保险。
展期保险: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交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展期保险。即不变更原死亡保险金额,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交纳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到某一时间。
特约:又称特别约定,为了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
观察期: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被 保险人带病投保,约定在承担某项责任之前,被保险人必须等待的一段时间。
自负额:又称免赔额,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医疗费的浪费,约定医疗的一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保全:保险公司围绕契约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而开展的售后服务工作,通俗的说法就是保险公司为使您的保单有效,在您的要求下,而为您服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通俗的说法,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代表,拿保险公司佣金的保险推销员。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中介人:是指活动于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通过保险服务,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
保险公估人:是以独立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凭借专业的技术和知识,本着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而为其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赔款计算、洽商给予证明的人。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指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投保人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退保、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缴清保险、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展期保险。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 是指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保险单就处在同一状态下的财产以相同的方式承保,而不论保险签单的日期或保险金额是否相同。
承保:当投保条件符合投保标准时,保险人审核投保单表示同意接受的行为。投保人的要保一经保险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次标准体: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后,结合其职业、居住环境、道德危险等加以审查,认为死亡指数超过一定界限时,倘在某一条件下尚可承保,则该被保险人称为"次标准体"。但次标准体多数要加收保险费。
代位求偿: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也即保险公司取代投保人的权利,向造成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代位求偿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定期寿险:定期寿险又称死亡保险,它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1年、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想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指不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的发生与否不确定,什么时间发生也不确定,发生的结果怎样也不确定。
风险事故:指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
分红保险:是保险公司众多险种的一种,保险公司每年度将盈余以红利的形式分给保户,称为"分红",带有分红的保险,叫分红保险。
费率:是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通常被称为购买保险的价格。
附加险:投保人必须投保主险之后才能选择的附加品种,又称附加契约。
固定年金:年金的支付与年金受领人的生死无关,即无论年金受领人是生存还是死亡,年金都要按期支付。
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
豁免缴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豁免投保人缴付以后需交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即期年金: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立即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开始进行给付的一种年金。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原因,而并不一定是与发生的损失在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趸交保费:在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
健康告知书:各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其填写健康告知书,亦即关于健康情况的说明。保险公司一旦承保,健康告知书将成为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拒保: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或所从事的职业为保险公司核保标准所不能接受的承保者。
解约: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当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因故无法继续缴费或急需款项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领回解约金。
健康保险 :广义的健康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狭义的健康保险一般是指疾病或医疗保险
加费 :针对"次标准体"保险公司核收的额外保险费。
缴费期 :指应缴付保险费的期限。
借款 : 若投保人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其拥有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申请过程 如下:
1.保单借款的申请资格人为投保人;
2.在缴付保险费满两年,并且保单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可以申请借款;
3.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借款利息按人民银行现行 五年定期利息计算,利息自动滚入借款本金;
4.借款利息(计息日为借款当日)在借款到期时与借款本金一并归还。到期末归还者,借款本息达到 保单现金价值全数时,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理赔: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年龄误告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批注及批单: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保险金额、缴费方式等内容,每次在接到投保人的变更通知书后,保险公司要作出批单,附在保险单后,其法律效力先于原保单。
保险 :(狭义指商业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公司)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年金:保险公司每隔一定时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一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投保单 又叫要保书,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写的书面文件。
补偿原则:针对补偿性合同,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遭受危险事故损失以后,不应该获得多于实际损失的赔偿。
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信托定义
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财产不断积累,人们在日常消费之余开始追求财产的保值、增值,考虑养老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和专业知识去管理自己的财产,即使有也不见得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这就需要值得信赖的个人或专门机构为他们提供理财服务,这就是信托。
信托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是财产所有人基于信任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按财产所有人的意愿为第三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分该财产的行为。也可以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关系
委托人:是主动提出设定信托, 要求受托者遵照一定目的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的人。
条件: 财产合法拥有者; 有签订合同的能力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
要求: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分离;妥善管理;自己执行原则;承担责任。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
权利:利益享受;听取说明;罢免受托人;废除信托。
人寿保险是什么?
保险,可以说是人类发明最伟大的一种制度,它充分发挥了人类互助合作的精神。正如胡适博士所说,保险是生时为死时做的准备;也是一种爱心与责任感的表现。
一家之主买了保险,可以在家庭遭受变故的时候,免于颠沛流离之苦,并维持人性基本的自尊;母亲买了保险,可以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放心的照顾家人。
对于社会,国家,保险更具有安定经济的功能;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而言,均有良好的保险制度。
其实,说穿了,保险是“爱”的具体表现,是“责任”的化身。
终身保障保险的用途是什么?
终身保障险为客户提供终身生命保障,同时兼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它较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家庭生活压力较重的客户:如刚成家立业的客户,需要养育子女和教育子女的客户;
2) 计划将保险金做过世后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客户;
3) 计划以保险金来交纳遗产税的客户:遗产税在国外已实行很久,中国大陆也将于不久开征遗产税,同时保险金是不列入遗产的,因此保险金可用于交纳遗产税;
4) 以保险金做退休生活费:终身保险兼有储蓄功能,客户可在自己认为恰当的时期将终身保险解约,领回保单所积累的储蓄金额,作为退休生活费或其他用途。
附加险有什么作用?
与主险相比,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依附一个主险,但它有着主险无法比拟的优势:
1、附加险预定营业费分摊较少,使得保费低廉。
2、拥有更细致更独特更广泛的保障需要,使附加险保障内容丰富。
3、附加险是各大保险公司展现专业、创意、服务的根本出发点。
如果您正打算买保险,千万别忘了在购买主险的同时,附加几款实用的附加险。 如果您以前购买的保险没有附加,您也有权利现在新增加,使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保费与保额有什么区别?
保费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缴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是各条款费率表上的金额。保额是指保险公司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是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保户缴纳一定的保费而获得一定的保额。
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投保人,这部分金额即为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确认的。
什么是分红保险?
答:所谓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红利从何而来?
答: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红利将如何分配给客户?
答: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将当年度分红保险盈余的大部分分配给客户。在具体的分配过程中,由于不同分红保单在不同年份对死差益、利差益的贡献会有不同,保险公司将根据贡献原则决定分配金额。同时,保险公司还会向每位客户寄送分红业绩报告,说明该类分红保险的投资收益状况、当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该客户应得红利金额及其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充分做到对客户透明。
有关保险的其它问题请到:pinganjessica.51.net 联系人: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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